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频道热点 > 正文  
滚动新闻
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袁宝璟很难被无罪释放 评论
青岛新闻网  2004-08-20 10:43:43 京华时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18日晚9时,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袁宝璟“雇凶杀人”案休庭。随后,呼啸的警车迅速将袁宝璟等四名被告带走。此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暂时告一段落。

  袁宝璟的辩护律师昨天对本报记者称,袁宝璟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律师们同时表示,如果按照控方现有证据判决袁宝璟有罪,“那将
是十分可怕的!”

  罪名如果成立最重可判极刑

  袁宝璟“雇凶杀人”案休庭后,袁的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对记者说,如果控辩双方均不能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法院可能不再开庭审判,而将择期直接宣判。

  邬明安说,直接宣判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罪判决,一种是无罪释放。

  对于有罪判决的可能性,邬明安的评价是:“如果以目前控方掌握的证据宣判袁宝璟有罪,那将是十分可怕的!”他说,如果“雇凶杀人”罪名成立,袁宝璟最重可能会被判极刑。

  对于另一种可能性,邬明安称:“现在看来,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小。”但他并没有解释“可能性很小”的具体原因。

  邬明安说,辽阳警方审讯阶段涉嫌刑讯逼供,控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诸多证据明显自相矛盾,截至开庭,作为辩护律师他们仍然没能看到一些重要案卷,“基于这些,我们有理由怀疑辽阳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记者试图与辽阳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但对方拒绝了采访要求。

  辩护律师认为控方应提供新证据

  袁宝璟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刘家众说,控方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给袁宝璟定罪。因此,控方应提供新的证据。

  在18日庭审之后的律师见面会上,几名辩护律师均认为,本案发展到目前,案情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却一直未有结论。

  律师称,这些关乎具体案情的问题必须弄清楚。但是,它们目前并无清晰的答案。

  警方有无刑讯逼供?

  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供以证明袁氏兄弟“雇凶杀人”的口供笔录,不能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采信,法庭需要对其进一步查证。

  控方目前的证据主要是四名被告的口供,而四名被告法庭上全部翻供,并称他们的口供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更有被告当庭出示伤口以证明自己曾遭刑讯逼供。

  按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如果控方提供的口供是警方依靠刑讯逼供得来的,那么法庭应不予采信。刘家众说,如果判决袁宝璟“雇凶杀人”罪名成立,需要控方提供新的证据。

  而警方是否在审讯中刑讯逼供,现实中又极其难以查证。仅凭被告一方的说法,也不能使这一证据确立。但是,袁宝璟在法庭上出示的腿伤是否刑讯逼供所致,可以进行法医鉴定以核实。

  “雇凶杀人”的具体过程究竟是怎样的?

  在“雇凶杀人”案中,袁宝璟是否指使过袁宝琦去杀人?袁宝琦接到指令后是否指使过袁宝福去杀人?“雇凶”的钱究竟是谁出的?这笔钱究竟是多少?此外,汪兴被杀案中的凶器(枪)、弹道痕迹鉴定等问题也在控方与辩方之间存在诸多争议。

  辩护律师认为,目前,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解释以上问题。(本报记者王家耀 邢学波)

    责任编辑:赵振宇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就业班开课
·现代MBA联考辅导强化班报名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19中国际部"加拿大大学预科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企业培训师训练营9.4开营•热招中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