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居民如违反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要求,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将被处以最高限额20万元的罚款。 上海的这项新法规明令禁止居民在物业使用中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
为,如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等。 根据规定,业主、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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