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甘德怀报考北大法学博士生,笔试名列第一,面试后被淘汰,引发了网上一片讨伐之声,甚至一些法学教授也加入其中,引发了人们对北大人文精神和传统的怀疑。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我觉得还有必要从法理学的角度透视这次招生事件,即应当从什么角度去理解公正。
公正是法理学、政治学研究的永恒话题。随
着现代世界的兴起,人们对公正的理解,也从“实体公正”转变为“程序公正”,即通过程序获得公正。由于程序公正观的出现,公正不再是抽象的不可触摸的东西,而是通过程序确立的可感知的对象。一方面,人们从程序去追求和实现公正,一切公正都应当也应该转化为程序公正;另一方面,程序公正成为实体公正的表现,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的结果也就视为实体公正。
以上述观点来理解甘德怀事件,也就转化为现行中国博士招生制度是否公正的问题。众所周知,现行的中国博士招生采取了两试程序,即笔试加面试的制度。相比于单纯的笔试或单纯的面试,显然是一种更适合现行中国国情的制度或程序。笔试的目的是减少招生的随意性,以限制和减少权力的腐败。在现行学术和社会氛围下,取消笔试不但不现实也不可能。正像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所说:“淹没其他人的潮流,不会偏转流向,把法官们闲置在一边”,教授们也一样。取消笔试的主张过高地估计了道德自律在中国博士招生中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以笔试为录取的唯一标准,也存在弊病。这两年考试专业户的发展,确实引发了一些高分低能的现象。因此,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来录取博士生,既能够体现“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分低能的现象,是中国目前比较合理和公正的博士录取程序。
如果承认现行中国博士招生制度和程序是相对公正的,那么每一个进入博士招生程序中的人都应当遵守该程序。不论是谁,一旦进入该程序,就视为同意并遵守该程序。我们不能在考试时同意该程序,结果不如意就不同意该程序。同时,教授们招生要遵守,考生们考试录取同样要遵守。因为程序不只针对招博的教授,也针对考生。
不难发现,在争论中,很多人都有一种思路:笔试第一名就应当录取,不录取就意味着不公。但如果笔试第一名就一定要录取,面试的意义又在哪里呢?事实上,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面临的是一次新的选择。在面试中,任何一个考生都不会有也不应当有超越于他人的优先权。这是现行中国博士招生制度的特点。同样地,淘汰笔试第一的考生,并没有违反程序公正的原则。至于为什么淘汰笔试第一名的考生,那就在于被赋予正当性的教授的自由裁量权。当然,自由裁量权也不应当是随心所欲的,它依靠更大范围的中国教育制度和学术环境的规范作为保障。
尊重程序是法治最重要的特征和最基本的要求。甘德怀同学能够通过笔试取得第一名,就得益于两试招博这个程序。如果真像某些学者主张取消笔试,甘德怀就会失去机会。甘德怀作为笔试第一名的考生,经面试后未被录取,就质疑录取不公,甚至在网上引发对北大学术氛围的怀疑甚至指责,恰恰违背了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精神———公平精神。程序公正不仅适用教授们,同样适用于考生们。一个以法学研究为人生目标的考生更应当尊重教授们在程序中作出的选择———哪怕这个选择在考生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但它却是合法的和合理的。(蒋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