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47岁的王明高最近比较忙,他是湖南省委组织部的一名普通干部,但他的主要精力却集中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课题:如何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之一,王明高说,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跳出常规思路,“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创造重要
条件”。
这项名为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的课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重视,吸收了来自经济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约70位研究人员。
已经提出的建议措施包括: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用来衡量官员是否清廉;实行金融实名制,打击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完善防止资金外逃的办法,堵住非法收入向国外转移的通道;建立特种审计制度,防范可能滋生的腐败;创建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淡化腐败动机。目前,部分建议措施已经在一些省市试行。为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全国人大以及相关机构也在为相关法律的出台做积极准备,其中包括《遗产税法》、《金融实名法》、《不动产登记法》、《反洗钱法》等。应邀参加这个研究课题的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说:“研究成果有的已经或将会进入中央的相关决策。其中,实行金融实名制、预防资金外逃等获得了中央高层的重视与关注。”
李永忠说,这表明中共正在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而早在此之前,邓小平已经为它确立了标杆。他说,1989年邓小平向全党敲响警钟:“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小平还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要坚持两手抓”,“这两只手都要硬”是邓小平经常被引用的名言。1992年南巡讲话时,他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李永忠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从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出发,系统阐述了法律与制度权威的思想,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1981年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首次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它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五条及其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进入21世纪,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在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江泽民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共建党83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在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国务院今年3月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温家宝总理指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国要在5年内立76部法,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记者查鑫 李京华)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