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母亲在朝阳医院做过一次手术,当她因病再次入院时却发现她的病历上盖着“死亡”的印章!由于朝阳医院只表示了歉意而没有给予精神赔偿,刘女士昨天表示,她已准备聘请律师,将此事诉诸法律。
老人健在病历盖着“死亡”章
刘女士的母亲今年70岁,5月份因癌症住进朝
阳医院,随后进行了手术。7月12日,刘母腰部疼痛难当,第二次住进朝阳医院。7月13日,当刘女士为其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病历右上方赫然印着鲜红的“死亡”二字。
刘女士立即去了朝阳医院病案室,负责人吴主任承认“死亡”章的确只有病案室才有,并为此表示了歉意。但刘女士认为,这不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于是在母亲出院的前一天即7月26日,她又找到了医院的院长代表。经过交涉,吴主任答应调研后给刘女士回复。
分歧较大
家属索赔万元精神费
一周后,医务处一位自称“负责协调此事”的江医生与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刘女士说,她当时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希望医院提供书面道歉,二是要求获得1万元的精神赔偿。“我们在第二条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医院方的解释是‘没有先例’。”刘女士说。
8月11日,刘女士拿到致歉信,她发现信的落款是朝阳医院病案科整理装订组,而且没有医院的公章,“再说,信也没有给我送上门,还是让我妹妹去领回来的。从这封信上,我们感受不到对方的诚意。”
不是为钱
想要在母亲生前解决
刘女士告诉记者,母亲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病因,“死亡章”一事发生后,刘母开始拒绝治疗,还要拔掉输液管。为此,刘女士和几个妹妹只能24小时轮流看护。
“我在乎的不是这一万元钱,这段时间,我和家人承受的压力太大了。”刘女士黯然地说,“其实我母亲的胸椎和腰椎都已经有了癌细胞,一位医生曾告诉我,老人最多只能维持两三个月的时间了。无论如何,我要让这件事在母亲生前得到解决。如果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将诉诸法律。”
院方致歉
更改“死亡章”外壳
昨天,记者来到朝阳医院。病案室负责人吴主任和病案装订组徐组长一再诚恳表示,这次失误完全是他们的过失,并表达了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愧疚。
据吴主任介绍,病人的病案汇总到病案室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门诊病历首页上的标注加盖“住院”或“死亡”章,“这两个章外形十分相似,工作人员一时疏忽盖混了。为杜绝类似误盖发生,病案室现在已经给‘死亡’章加了红色外壳,以示区别。”
对于致歉信中“病案科整理装订组”的落款,吴主任的解释是:现在医院事务都落实到科室,这个落款没有错。
扣发奖金
不会考虑精神赔偿
在采访过程中,徐组长的情绪一直很低落:“我从事这项工作20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能理解家属的心情,我自己心里也很难受。”
随后,记者采访了医务处负责协调纠纷的江医生。江医生表示,医院已经责成相关负责人对病人家属诚恳致歉,并扣发了负责人当月的奖金。但由于误盖印章并未对病人本身造成直接的伤害,所以不会考虑刘女士提出的1万元精神赔偿。如果刘女士对医院的做法仍感到不满意,尤其是涉及经济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与院方交涉。
“死亡章”事件全程记录
今年5月,刘母因癌症住进朝阳医院,随后进行了手术。
7月12日,刘母腰部疼痛难当,第二次住进朝阳医院。
7月13日,刘女士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刘母病历上方盖着鲜红的“死亡”章。
7月26日,经过交涉,病案室吴主任答应调研后给刘女士回复。
8月11日,刘女士拿到致歉信,但信的落款是朝阳医院病案科整理装订组。
8月17日,朝阳医院表示歉意,但不考虑精神赔偿。刘女士准备聘请律师,将此事诉诸法律。 实习记者 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