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7日专电(钱卫华)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交管局16日对外宣布,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车管所从8月起,对31项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工作进行了调整。在31项调整内容中,有15项调整和有车族紧密相关,涉及实习司机上路、车辆手续、外观变更等具体内容。据悉,这些新规定从16日开始正式实行。在这15项调
整内容中,简化手续成为调整的重点,大量以前给车主带来不便的审批手续,得到进一步简化。
以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发动机登记等业务,都需要拓印发动机号,并交存拓印膜。今后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不需留存发动机号拓印膜。
以前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必须由民警当场确认。今后变更审批前不需专人审查机动车。
以前更换发动机需要事前审批,还要民警确认车辆。今后更换发动机可直接去办理变更登记。
以前由于单位已经注销,所以很多车因开不出证明办不了手续,成了"死车"。今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可以凭身份证明办理。3种身份证明为:对于注销企业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对于撤消机关、事业单位,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对于破产企业,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
以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要审查机动车,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今后全部取消上述规定。
以前需要注销报废机动车的车主,必须在车管所和机动车回收企业来回往返办理手续。今后机动车车主可以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该企业可以代机动车车主到分所办理注销登记。
以前居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均可办理。今后只需提供居民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正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新规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这比过去的三年期限更加严格,也体现了新法规严格重点车型管理的原则。
新规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新调整内容规定,年龄达到
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车管所各分所办理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由交管局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式样免费统一印制,目前正在印制中。自9月1日起,交管局在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核发驾驶证时,将一并核发实习标志。已领取驾驶证的实习驾驶员,在10月1日前可以到车管所和各分所免费领取实习标志。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车辆的实习驾驶员,交管局将进行处罚。此外,由于贴在车外部的"实习"标志为纸质地,所以因为风吹雨淋或洗车对标志造成损坏,新手司机可到车管所或各分所免费领取新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