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手术仅仅两天后,38岁的刘彩华就失去了生命。
昨日9时30分许,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被害人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提出了高达65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一直激辩不停;而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却出现了被告义救原告的一幕。
女儿猝死美容院
据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介绍,2001年5月9日,刚过完38岁生日的刘彩华花3000元钱在一家美容机构做了“假体植入隆乳术”,当时的手术是由该美容机构的院长亲自做的。手术之后,刘彩华留在医院观察。
5月11日中午11时许,刘彩华在家人陪其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半小时之后,刘彩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4月,辽宁省医学会将这起事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为给女儿讨公道,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将那家名为“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的美容机构告上了法庭。据介绍,刘彩华为新城子区虎石台镇人。“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的美容机构开办于2000年,院长为赵英利(现为沈阳美神美容院院长)。
母亲索赔65万
法庭上,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4项,共计65万元的赔偿请求。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由于院方没有对刘彩华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手术中存在许多不规范地方、手术后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最终导致了刘彩华的死亡。因此,“对刘彩华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被告方则认为,刘彩华的死与隆胸手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即使有责任,也只能承担轻微责任。”
被告向原告施援手
“她这辈子不容易啊,离婚十多年了,一直自己带着孩子过……她出事以后,她爸一病不起,我也得了心脏病……我一定要给她讨个公道,当时就是为了凑足打官司的钱,我才选择了一次性动迁……”在最后陈述阶段,朱亚兰悲情讲述了这3年来的悲惨遭遇。
然而,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却出现了戏剧性一幕:被对方言语激怒的朱亚兰身体开始抽搐。而刚刚还与她针锋相对的赵院长却上前俯身查看情况,并给她吃下了救心丸。
几分钟之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过一番救治,朱亚兰的状况逐渐好转。
考虑到朱亚兰的情绪十分不稳定,法庭决定暂缓主持调解。
法庭将择日宣判。(唐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