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教工委日前出台内容为“十三不准”的——《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严格把守高考招生关。
“十三不准”内容包括:坚决防范招生工作人员与非招生工作人员相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降分照顾本单位或“关系”单位职工子女;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或特批录取考生;不准将捐资、赠物、赞助与入学挂钩;不准徇私情、指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准学校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招办赠送财物;不准招办向学校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不准私自向学校提供考生档案;不准随意公开考生的电子信息;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礼品财物,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无故拖延录取时间。
特约编辑: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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