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望首次被列入法规。
据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委员夏秀蓉介绍,《条例(草案)》中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主动开发、利用、优化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文体设施及社会公益性文体设施要向未成年人开放等,从多个侧面有助于“减负”。
在司法保护上坚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是《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其中,对接受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增设了“在教养期间、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诺严格监护的,可以向监狱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在监外接受学校教育的申请(简称试读)”等人性化规定。
据了解,1987年通过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后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范,原《青保条例》难以体现上述法律法规,因此应当废旧立新。为在名称上与国家相关法律一致,拟改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将10多年来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将减负、网吧等新问题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特约编辑:wgl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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