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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是吉林省一个仅有40万市区人口的山城。1995年至今,该市共有195名干部辞职下海,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2人,科(局)级干部140人。
下海干部中,3名副市长引人注目:杜卫京,1996年5月下海,现任通化天马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邓万学,1995年11月下海,现与长春一公司合资组建万胜集团,开发旅游景区;董国志,1995年1月下海,赴珠海自办公司。
“有的干部在机关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业另求发展。有的干部想谋点利益,但提心吊胆,不如去企业,一年拿10万元、20万元,心安理得。”
通化市大批干部下海与该市1996年、1998年制定的两个文件密切相关。为鼓励机关干部领办或创办企业,这两个文件对到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在原级别待遇和编制、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1997年和1998年前后,当地干部中涌起一股下海热。
通化市委组织部的一份名单显示,截至2003年7月,该市共有141名干部下海,其中,辞去现有职务和公务员身份到企业工作的16人,占11.3%;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龄满30年后,主动要求辞去领导职务,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企业工作的34人,占24.1%;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干部下海的优惠政策”,离岗后,受聘到企业帮助工作的91人,占64.6%。
通化市一位官员这样分析干部下海的原因:“有的干部在机关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业另求发展;有的干部想谋点利益,但提心吊胆,不如去企业,一年拿10万元、20万元,心安理得。”
迄今,通化市下海干部中,没有一人借“3年内保留级别与待遇”的优惠政策重返机关。
“虽然对干部下海现象,群众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区来讲,主流看法是给予充分肯定,但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
干部下海前,有关部门是否对他们进行过审计?通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作福表示,正职的局长因为是部门的法人代表,所以下海前都要进行审计,但副局级、副县级和市级干部没有进行离任审计。
“通化市鼓励干部下海的政策与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通化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兰守堂表示,虽然对干部下海现象,群众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区来讲,主流看法是给予充分肯定,但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
通化市一位官员说,干部下海使当地经济发展尝到了甜头。“下海干部大多选择了药业,1998年到2000年,通化市就新诞生30多家医药企业。目前,通化市医药企业达到80多家,创造的利税是财政收入的强有力支撑。”
2003年,中央出台有关文件对干部下海加以规范。通化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那两个文件,随即自动废止。但记者了解到,在该市即将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当地市委、市政府拟下发一个《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意见》。其中部分内容为:由组织选派、本人同意,(机关干部)可到基层去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职务级别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3年后不愿回机关者,须辞去公职。
一位熟知内情的当地官员表示,“我们既要鼓励干部去企业发挥作用,又要免除其后顾之忧,还要不违背中央规定。所以我们从组织委派干部去发展企业、为企业服务这一角度制定了该《意见》。这也是我们能想到的一个万全之策”。
这位官员说:“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是要鼓励干部辞职下海”,因为“第一要务是发展,第一关键是人才。人才在哪里?在机关。”
“权力效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真正的本领不会消失。当然,我也不否认,我的人际关系能为企业发挥作用。”
中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之所以要设3年的时限,正是要让干部“权力过期”,防止离职、离退休干部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通化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截至2003年7月的统计,141名下海干部中,从业领域与原职权有直接关系的11人,占7.8%;有间接关系的12人,占8.5%;没有关系的118人,占83.7%。
但兰守堂告诉记者,通化市鼓励干部下海的时间是在中央规定出台之前,当初下海的那批干部,到中央规定出台时,基本上下海都已满3年。
下海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否认“曾经的官员身份,使下海干部出面办事更容易”这种说法。
现身份为民营企业家的某辞职下海干部对记者说:“过去的干部身份,对企业发展有利,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很重要。比如企业搞基建,假设正常要交100多万元,但我可能交10多万元就行,包括各方面的收费,我出面交涉,就可以少收。”
这位企业家说:“对此,我既高兴,又悲哀。高兴的是,自己为企业省了钱;悲哀的是,这种现象不正常,政策太不透明,经济环境有问题。有人会说,‘你得了便宜还卖乖’,但我真是难过———我曾在当地做过干部,有这个便利条件,但如果我是一个普通人、一个外乡人呢?”
曾任市委副秘书长的张秀玉告诉记者:“如果只有一个企业老板找我,我会考虑他是否想利用我的特殊资源或权力效应,因为我交往的人比较多,多年累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办事会比较容易。但我下海时,有7个企业老板来找我,争相邀我去当总经理。我认为,他们看中的是我个人的能力。权力效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真正的本领不会消失,会留在我身上。如果仅仅凭借自己有人际资源,我不会下海。当然,我也不否认,我的人际关系能为企业发挥作用。”
“下海干部社会关系广,办事儿好找人,与上面协调方便,靠老关系、老领导的情面,找新来的官员照顾一下,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这也可以理解”,一位在职官员如此表示。但他同时强调,“这种所谓的权力效应能管一时就不错了”。
“如果我现在还是市委副秘书长,那可以说我是红顶商人。如今我离岗了,还提什么红顶、蓝顶呢?一个离岗的人,还有价值,去企业发挥作用,对此为什么要有非议?”
下海干部算不算红顶商人?对这个问题,通化市无论在职干部还是下海干部,都持否定看法。
“下海干部与红顶商人是两码事!”通化市委组织部部长张作福表示,干部下海时,机关职务就被免掉了,即使享受优惠政策重回机关,也不一定会被安排到原来的位置上,所以,下海干部已经没什么权力了。“下海干部与官商是两个概念。官商是边当官边经商,而且经商纯粹是个人行为;而干部下海是组织行为,鼓励干部离岗经商,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如果说两者可能有相似、交叉的一面,那就是离岗干部还有可能回机关、再掌权。不过,官商是直接行使权力,而离岗的干部可能是间接利用过去的权力。”兰守堂说。
“所谓的红顶商人、官商,其实质是官商勾结,官员没有资本投入却能无股获利。我曾经当过干部,现在的确利用过去积累的一些人际资源,但这绝不是官商勾结。对下海干部最根本的理解应是,曾经的干部如今在另一个岗位上做贡献。”张秀玉说,“如果我现在还是秘书长,那可以说我是红顶商人。如今我离岗了,还提什么红顶、蓝顶呢?一个离岗的人,还有价值,去企业发挥作用,对此为什么要有非议?”(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