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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 山东教育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青岛新闻网  2004-08-17 11:11:08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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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职责。

  通知指出,市级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是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
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尽快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通知要求,各市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以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确保职业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后省对职业教育主要是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为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省教育厅决定将有关的职业教育审核、审批事项下放市级管理,具体项目包括:

  一、学校设置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以便学生入学后的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就业证明发放。跨市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落实。

  三、学籍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审验,并加盖市教育局印章或专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印章。省直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工作仍由省教育厅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市转学的,由原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批,在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专业设置。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专业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市教育局考察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记者 王 原 报道)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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