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爸爸、妈妈很可能成为被告。昨天,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
据悉,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个人隐私权。报刊、广播
、电视、网络和其它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和图像。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称,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个时期来,孩子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确立尊重未成年人应该有的权利等现代理念越来越应放到突出位置,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昨天,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士希望,条例草案的审议提醒社会、家长、学校、教师,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今后,遇到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孩子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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