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向市直机关各单位下发了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此次机构改革是对上一轮机构改革的巩固和完善,属局部调整,机构和编制总体上不作精简,相对上一轮机构改革震动要小。
(1)总体构架
40个机构调整为39个
上一轮机构改革时,省政府核定长沙市
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限额为40个,此次改革要求,机构按职能整合的要求设置,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经过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由40个调整为39个。新增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仍为2个,派出机构仍为2个,直属事业单位仍为10个,相对现有机构,总数不变,符合中央和省里的要求。
机构改革分两步走
8月中旬新机构运行为相对集中精力,既有力推动市政府机构改革,又切实加强对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长沙市的机构改革分两步进行:一是8月中旬召开总体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新机构运行;9月底前批复新组建和职能调整机构的“三定”规定,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实施到位。二是各区、县(市)9月上旬召开会议,部署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12月份完成。
(2)具体职能调整
新组建长沙市国资委
据不完全统计,长沙市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额在359.7亿元以上,净资产总额在94.9亿元以上。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设立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十分必要。
此次机构改革,将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等职能,市委组织部承担的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等有关的部分职能,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计委改组为发改委
为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长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需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的职能,划入长沙市发改委。
★组建长沙市商务局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和内外贸易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长沙市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将长沙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有关蔬菜管理职能划入长沙市农业局,设立相关的内设机构;将长沙市商业贸易发展局其他职能与长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对外经济协作的职能整合,组建长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加挂长沙市招商合作局的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贸易发展局。
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商务局管理。
★调整市经济委员会职能
此次改革,保留长沙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其职能作相应调整。将其有关职能分别划归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工业企业(含民营企业)的职能和市乡镇企业局有关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归市经委。
★农业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
长沙市乡镇企业局有关职能划入长沙市经委后,其余有关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及乡镇企业统计管理职能并入市农业局,在长沙市农业局加挂长沙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原市乡镇企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农业局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
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城管局加挂城管行政执法局牌子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对外仍保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牌子。
★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能。
★地方金融证券办改为正县级机构
长沙市地方金融证券办现为市政府副县级直属事业单位。考虑到长沙市金融证券工作的重要性,此次《方案》中提出将长沙市的地方金融证券办明确为正县级机构,仍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区环保局上收市政府管理
为理顺市与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市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环境保护分局,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逐步撤销行业管理机构
继续贯彻执行湘发[2001]8号文件关于“撤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一步到位,不留尾巴,不搞过渡”的精神,“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改革,撤销行业管理机构,并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全市各行业的企业改制任务完成后撤销行业管理机构。在此之前,市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及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划归市国资委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实行垂直管理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理顺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将市属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上收到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垂直管理,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依法任免】
★行政首长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任免
为了贯彻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规定,参照省、市现有的作法,确定36个机构(含市政府办公厅)的行政首长,须经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任免。
本报记者 戴 丹 余小丽
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越来越多的问题集中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上。这次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是在过去几年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区域经济调节体系,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截至昨日,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次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既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抓住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和组织保障。
人员编制总体不精简分流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总体上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分流。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位数的核定方面,将坚持不超总额、“人随事走”的原则。新组建机构,一般不新增编制,尽量按职能整合的情况进行划转;凡涉及职能划转时,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职数的核定按中央、省有关规定配备,各部门现超职数配备的将要逐步精简下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县级纪检员职数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科级领导职数配备的原则是:编制在3名以下的配1名,4-7名配1正1副,8名以上的配1正2副,编制特别多的,可再增配1名副职。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变动不多,但涉及面广,这次会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昨日,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小明要求,机构改革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新组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于8月20日前全部报到集中,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制订好“三定”方案。已确定到新组建单位的人员,于9月底报到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的力量搞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本部门本单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肃机构改革有关纪律,严禁擅自增设机构,突破编制增加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钱财和有价证券;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不泄密。本报记者
戴 丹 余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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