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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限制高消费威慑“老赖”
青岛新闻网  2004-08-17 08:51:31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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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的“老赖”黄某日前在星级宾馆吃饭时,被申请执行人发现并向法院举报,法院当即将“老赖”传唤到庭,对其依法拘留15天。据悉,这是佛山法院自限制欠债人员高消费令出台后,首次拘留高消费“老赖”。

  “老赖”,乃欠债不还者的代名词。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社会日渐进步的今天,一些债
务人却不以赖账为耻,反以为荣。“老赖”的问题,牵涉的已不仅是其个人品质的问题,更关系到社会信用环境的建立、金融秩序的规范等多个方面。今年早些时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广东省第一号“限制高消费令”,34名涉及赖债金额近千万元且长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赖债者名单被公布。这在我省尚属首次,显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和力度,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根据限制令,34名“老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诸如购买、装修房屋,出入酒店、夜总会以及乘坐飞机、出租车等高档消费,而只能参照佛山市政府关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规定进行生活消费,超过这一标准的即认定为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限制令的用意很清楚,被执行人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使用高档商品并且由自己支付费用,那么就表明其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予履行。因此,限制令的目的是为了切实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窘况,使恶意赖债者即使有钱也不敢花。有的人也许要说,“老赖”黄某在星级宾馆吃饭,不一定是自己付账,未必该算高消费。这个说法不能成立,限制令已经明确规定,只要进出高消费场所,不论是谁付账都属于高消费行为。况且,黄某在被拘留期间,委托亲人将所欠的债款全部还清,说明他具备偿还的能力。

  据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从限制高消费令实施以来,禅城区法院共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68份,执结案件397宗,当事人自觉履行债务超过40%。为了确保执行力度,他们也下足了功夫,两辆警车作为专用车,执行局全体干警24小时值班,并24小时开通举报电话,一旦接到欠债人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举报,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一项制度若要达到制订的初衷,落实上的不折不扣与条款本身的厘定同等重要。

  显而易见,限制高消费令在佛山已经对“老赖”起到了威慑之效。那么,由试点推而广之到全省,应该只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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