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学武)
本报日前报道了高陵县政府仅凭一纸会议纪要,就将28名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消息。无独有偶,近日米脂县也将14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公安系统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所取得的文凭还不被社会所承认。
据了解,今年6月份,米脂县政府在一次常务会上研究决定,将16名
往届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分配”到县公安局工作。随后,县人事局便下发了相关通知。8月13日上午,记者来在米脂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县政府分来这批学生后,公安局于7月30日组织了一次摸底考试(有两人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来),大多数人的成绩很糟糕。但是既然政府给“分配”过来了,公安局只好接收,考虑到这些人的具体情况,目前只能按照协警员对待。他还介绍,这14名学生中,有三四名是正规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而其他一些人毕业于外省的警校,按照现行的一些规定,公安系统对其所取得的文凭不予认可。他不无忧虑地表示,这些学生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后,一方面其执法能力令人担忧,闹不好将来在工作中要出乱子;另一方面,不利于其中大多数人的发展,因为警衔、职务的评定有严格规定,而他们中一些人的文凭又不被认可,将来的职业生涯不会很顺利。
昨日下午,米脂县政府一位县长通过电话介绍,政府是为了解决这些学生的就业问题,因而在会上作出了决定,不存在舞弊行为。至于学历、资格审查问题,那是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也明文指出: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公安局审核,并由省公安厅复核后,报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而记者13日从榆林市公安局了解到,他们对米脂县政府“分配”14名大中专毕业生为警察的事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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