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张英姿 何达志)
从去年8月1日开始试行的《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范》),至今已实施一年。记者昨日获悉,实施该《规范》的60个单位一年内共接到各类投诉7110宗,属公共服务行为的投诉为736宗,其中29宗被确定为“有效投诉”,仅占3.94%。
据广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上报的29宗“有效投诉”中,多数属公务员不作为行为,或不按本单位公布的规范办事,涉及投诉的29名公务员均做了相应处理,有的被批评警告,有的被调离岗位。
目前,群众对公务员在公共服务行为中的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等“小节”,尚没有苛刻要求,比较在意的仍是办事的规范性和高效率。在《规范》的指引下,信访群众在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投诉时,更加“有的放矢”、“有理有据”,甚至可以一板一眼地说出公务员“应该履行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
数据还显示,60个单位中,受理宗数最多的是白云区和广州市公安局,分别是5821宗和844宗,属公共服务行为投诉的宗数分别为20宗和637宗,而有效投诉分别为2宗和21宗。市人事局负责人表示,这个数字的大小并不能说明一个单位的好坏,首先,有的单位可能并未将受理情况全部上报,其次,每个单位面对公众的程度、管理的范围也不一样。关键是投诉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