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一起为实施抢劫目的而制造、携带炸药包的案件。
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为实施抢劫,李某以承包工程需要为由,向住平谷的刘某索要炸药和雷管。刘某向同村村民索要火雷管4个后,又到相邻的寅洞村向其雇用的工人马某索要铵梯
炸药2100克。然
后,他将这些物品交给了李某。李某携带炸药和雷管乘坐公共汽车回到丰台区小红门暂住地。2003年4月,李某自制一个炸药包,然后,他携带该炸药包到海淀区友谊宾馆附近欲实施抢劫,终因害怕而放弃。在此期间,李某还携带该炸药包到过录像厅、公园等地。
今年1月10日,李某携带炸药包到海淀区紫竹院公园,被群众发现后抓获,并当场起获其自制炸药包。经鉴定,该炸药包已构成一完整的爆炸装置,致死距离为1.4米。根据李某交代,警方将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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