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近日,奉节县法院审结一起国家赔偿诉讼案,判令奉节县公安局赔偿原告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用等共88548.13元。
2002年6月7日晚,72岁的奉节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钟承祥在旧县城仙娜发廊理发,被民警杨仁辉等人以涉嫌嫖娼为由,传唤、留置,并宣布罚款5000元。
钟承祥之子
随后将父亲保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6月11日,钟承祥在医院死亡。
同年7月11日,钟的家属向奉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奉节县公安局行政违法。2002年8月13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县公安局行政违法。县公安局没有提起上诉。
2003年11月12日,奉节县公安局在对死者家属上访的回复中首次承认:“钟承祥嫖娼事实不成立。”
2004年1月13日,死者家属向奉节县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经开庭审理,奉节县法院认为,派出所的违法行为不能必然导致钟承祥死亡,但派出所传唤、询问、宣布罚款是引起其精神害怕、紧张过度并最终死亡的诱因,故应承担一定责任。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决不服。双方目前均已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