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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录”易生腐败欺诈
青岛新闻网  2004-08-13 1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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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也许是亿万考生和家长对目前高考录取制度最大的期待。可是在最近两年来,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呼声里,“点录”这个特殊的招生名词就盛装出场了。“点录”是招生人员对“点名录取”最直接最明了的解释。高校可以“点名录取”某个考生,这样的一个政策确实让许多达不到分数线的考生和家长看到了希望,
而那些能够掌握这些“点录”名额的人,也立即身价倍增。因为看到有利可图,一些有“内部关系”或者没有“内部关系”而打着“有内部关系”的人也纷纷粉墨登台,由此带来的腐败和欺骗也就不言而喻。

上大学也许是老百姓的孩子改变命运的最重要途径,因此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的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点录”政策的出台,直接挑战的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难怪,不少对“点录”有异议的人直言,在没有公平法则制约的前提下,“点录”办法的出台确实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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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可以依法维权

杨先生的钱不一定就打了水漂,因为他可以依法维权。市南法院就有这样的案例。

2002年秋,学生家长王某起诉林某说,林某谎称能够通过省教委领导安排王某的儿子到湖北工学院上学,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但要求王某交给他赞助费、学杂费1.5万元。后王某发现林某所介绍的学校并不是正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专院校,且校方并没有收到1.5万元钱。王某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还钱。

法院查明,湖北工学院与湖北省黄冈工业学校联办的“3+2”普通大专并非国家教委批准的正规大专,也并非众所共知的“国家计划内招生”。

特约编辑:yxchu

法院认为,王某与林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林某收取合理报酬本无可厚非,但林某并未按王某的委托如实办理,而是联系办理了与王某的委托有明显区别的“3+2”大专,超越代理权限,导致王某的委托落空。如果再要求王某支付报酬,违反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林某偿还王某1.5万元。

2003年5月,市南法院还曾经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是本市无业人员。2002年6月到11月,王某以能给朋友苏某办理上大学入学手续为名,骗取苏某的信任,先后以请客费、书本费、委培费等为由,多次骗取苏某共计2万余元,后被抓获,赃款被挥霍。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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