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 通讯员周泽春 见习记者张伟 实习生姚瑶 刘晓芳)
昨日上午,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人尹晔斌、副处长谭芳、检察官毕敏一行3人应邀来到楚天都市报编辑部《市民有约》热线,就广大群众关注的渎职侵权犯罪问题,与读者进行了交流。
何谓渎职侵权犯罪
汉阳区余先
生:渎职侵权犯罪怎样界定?
谭芳:渎职,简单说就是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准确一点说,就是通常说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诿、拖延、不闻不问、隐报瞒报误报等造成了相应后果的。
而侵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侵害。如常见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都属于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目前可以受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刑法规定有42个罪名。
检察机关受理范围
武昌区孙老师:我们是某中学退休老师,想反映学校负责人违法行政、渎职
尹晔斌: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的范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学校是事业单位。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受理。
恩施刘女士:我丈夫在一次矿井塌方事故中受到重伤,虽然赔了钱,但那些违规开采的人和检查矿井安全的人不负法律责任吗?
谭芳:如果其中确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且造成相应后果,便须审查是否有渎职犯罪行为。
十堰王先生:我反映民警乱打人,在2000年把我家人打成精神病。
尹晔斌: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专项行动。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违法行为。但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民警在履行职务中乱打人并致人精神病,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报告;二是未履行职务乱打人,并致人精神病,应向公安机关反映。
三种举报方式
江汉区史先生:怎样才能向你们举报?
谭芳:我们省检察院受理和接待举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方式,由我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人可以直接来举报中心,也可以邮寄举报材料,还可以通过举报专线电话027-87382000与我们联系。(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