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胡燕妮)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从现在到2005年元旦前,全省地级以上市都要试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2005年将在全省大中城市全面推行,所有上市的食品必须经过相关审核、领有合法的“身份证”才能上市销售。
今后,所有上市销售的食品,尤其是粮食、肉、禽、畜制品,蔬菜、水果、
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在进入市场之前都必须经过相关的资格审核,工商部门将根据食品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资格验证。首先,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其次,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另外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再次,对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允许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根据部署,从8月起至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市必须有1个以上的集贸市场先行点,广州、深圳两市除集贸市场外,还应各安排1~2个超市和批发市场作为先行点。有条件的县城,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的县(市)应有先行点。山区和东西两翼的县(市),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市场培育先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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