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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传销老大栽在青岛 成岛城警方首次刑拘的传销头目
青岛新闻网  2004-08-13 02:42:2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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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8月10日,开发区公安和工商部门联合在紫金山小区一居民楼内取缔一个传销窝点,查获80余人,这是开发区今年查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件。

 

    早报讯李沧公安和工商部门近日捣毁了一个非法传销窝点,当场查获239名参与传销的人员。8月3日下午3时,刚刚从内蒙古老家返回李沧住处的传销头目刘某,被布控多日的民警抓获。8月5日,因涉嫌非法经营,刘某被李沧警方刑拘。据了解,刘某是因非法传销被岛城警方刑拘的第一人。

    专租楼顶搞传销

    7月20日中午11时,李沧警方接到线索:200余名非法传销分子在李村某大酒店内集体“洗脑”。接报后,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常诚、副局长胡宣伦立即调集经济犯罪侦查科及各派出所的数十名警力,与区工商部门一起赶到现场。在极短的时间,控制住传销现场,当场查获239名非法传销分子。

    随后,各派出所开始审查传销分子。这些人主要来自鲁西南、内蒙古、安徽、山西,其中还夹杂着个别大学生。他们租房只选楼顶的房屋,这样就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六七个人挤在一个房间,每人每天的饭费只有6元钱。而他们进入这个组织前,每人要缴纳1999元、2999元、3999元不等的“入会费”。

    布控多日抓头目

    李沧公安分局就此案成立了专案组,经过详细的审查、汇总,很快摸清了这一传销窝点的脉络,坐“头把交椅”的是来自内蒙古的刘某,他是该传销组织的青岛地区负责人。随后,民警获得一个重要线索,刘某此前已返回内蒙古老家,近期极有可能再次返回青岛。专案组立即全面布控。8月3日下午3时,当刘某刚刚返回李村的暂住处,就被守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分公司”开进青岛

    27岁的刘某向警方交代,自己是个非法传销的“老油条”,2003年初起,他就先后在铁岭、锦州、菏泽等地传销广州某公司的化妆品。当年7月,根据“总公司”的发展规划,刘某来到青岛开设“分公司”,组织非法传销。不久,刘某又转而以销售某国际商务公司的保健品为借口,以电话诱骗、“上课”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入会费”中获利。

    经查,刘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至今达2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因涉嫌非法经营,刘某成为被岛城警方刑拘的非法传销第一人。警方表示,我市将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达到规定数额、情节的传销组织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聂向锋通讯员郑权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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