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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汽车召回监督制 9月3日至4日开始接受投诉
青岛新闻网  2004-08-12 10:32:29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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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告,对山东省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汽车召回监
督工作正式实施。

  据了解,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工作开始后,山东省境内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进口商、修理商,可登录山东金质网:下载填报表格,寄送给省质监局登记或电邮至:zlc_sj@12365.sd.cn。

  另外车主、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M1类车辆(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可能存在缺陷的,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或拨打“12365质监热线”等方式,及时投诉,反馈相关信息。据悉,质监部门将于今年9月3日—4日在济南泉城广场举办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大型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缺陷汽车产品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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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消费者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时有权向主管部门、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对明知产品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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