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8月11日专电(邹宁)居民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大都与签约水平不高和签约不规范有关。贵州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人士介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做到主体合法、标的确定可行、权利义务清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应理性思考和定位。计算分析购房支付能力,不仅要计算购房款的支付,还要
考虑今后的居住成本,如物业管理、出行交通等费用,通过已有的经济支付能力来定位消费层次,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充分考虑合同特点。消费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每一条款的含义,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是自己所期望购买的房子,在购房时多做选择为好。把握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的重点。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推行使用。有关方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下面一些合同陷阱:
陷阱一:偷梁换柱。要坚持要求商品房销售商使用该范本订立合同,如果房开商用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应拒绝签约。
陷阱二:瞒天过海。《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为提示性条款,每一提示条款都需由当事人作出明确约定,切忌留空不填或删除。这些留空的地方给房开商做手脚提供了一定的施展空间。
陷阱三:以假乱真。消费者应把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放在第一位来订立合同,商品房所有权的实现需经过特定的法律形式来实现。消费者要认真核查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销售商的主体资格等是否合法有效。陷阱四:不明不白。商品房的标的要确定、可行,对房屋质量、户型、楼层、采光、朝向等等都需要当事人具体约定,通过相关数量和文字表述加以确定,还应附上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具体标定。
陷阱五:责任不明。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陷阱六:有名无分。约定产权证的办理,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90天)要求房开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如选中的房子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很长,可以采取约定对办理产权证时付清房款或由房开商另设担保等措施。陷阱七:投诉无门。很多消费者过于自信地想到前期服务很好的房开企业,后期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故而疏于约定相应的条款。目前解决纠纷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任选其一并明确约定,切不可约定为"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