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发布会指出,青岛是一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已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
化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适时修订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按照新水法确定的原则和制度,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配置与节约使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完善了主要制度和措施。《若干规定》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经公布,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新水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我市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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