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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办法 今年医院招人“凡进必考”
青岛新闻网  2004-08-02 03:56:46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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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作为我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今年起,所有新进入卫生事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必须经过统一的笔试和接收单位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的面试和考核。此举旨在把住人员“入口”关,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运行机制改革来增强医疗机构的活力和竞争力,以便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中,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素质至关重要。目前,我市多数医疗卫生单位已实行了全员聘任制和竞争上岗,但由于人员“出口”不畅,“下岗”人员只能进行内部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把住人员“入口”是当前最可行、有效的手段。

    从今年开始的这项招考办法改革较以往体现了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凡进必考,择优录取。以前我市医疗单位接收新人均由各医院自行组织考试,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规范、统一的原则,今年市卫生局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考办法以及笔试、面试、考核规范,这就保证了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二是题考分离,监督到位。招考的第一步笔试由卫生人才市场负责命题,用人单位组织考试,另外,整个招考过程都有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据介绍,从今年起,市卫生局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大部分公立医院属这种性质)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不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分卫生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三部分,由卫生人才市场负责命题,用人单位组织考试;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包括答辩和技能操作考试,由用人单位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统一规范组织实施,原则上以招考计划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并对拟接收人选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方面的考察。

    此外,今后卫生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由卫生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以社会化身份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本报记者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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