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昨天,市政管委下文倡导全市营业场所公厕要对公众开放,以方便行人在繁华商业街上,步行8分钟可找到厕所。
据介绍,这次提出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营业场所内厕所,其范围主要是在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营业场所内厕所。营业场所包括宾
馆(饭店、旅馆)大堂、餐饮场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加油加气站、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站和长途客运汽车首末站、地铁和城铁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据了解,北京市营业场所内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后,可以基本解决群众的用厕难问题,实现了建设部和北京市提出的在城市主要街道行人步行8分钟左右找到厕所的目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还特别指出,由于营业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是倡导性的,所以对拒绝公众使用营业场所内厕所的,北京市没有强制措施。
目前北京市供出行人员使用的公共厕所共7700多座,按照区域划分为四类:一是城市道路两侧公厕,约2700座;二是胡同、平房区内供本地居住区人口使用的街坊公厕,约2800座;三是园林及旅游景点内的公厕700多座;四是城乡接壤地区、郊区城镇的公厕,约1500座。按照北京市公厕发展规划,到2008年全市公厕保有量约4700座,也就是说在未来四年本市将取消3000座公厕。为使公厕布局更加合理,根据在一些繁华地区和建成商业区及主要大街不宜建设过多独立式公厕的实际,本市提出倡导经营服务的营业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2003年12月26日,广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放广州市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公厕的通告》。广州是全国第一个以通告的形式开放公共场所厕所的城市。目前上海商店、医院、饭店等对社会开放的厕所近2000座。
声音
多些“倡导”少些“强令”
商家出于自愿开放厕所(实际上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都是这么做的),自觉为社会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是应当大力提倡的;政府虽然无权强令商家开放厕所,却可以采取倡导的方式,建议、呼吁商家开放厕所为公众服务。这里涉及政府的权力界限问题,涉及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否妥当、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北京市政府采取的倡导作法,是政府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表明政府对自己的权力界限有着清醒的认识,对商家的私有财产权给予了充分的尊重。(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