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海7月19日电 把处方上的“板蓝根”误认为“豆根”(山豆根),导致当事人吃错药,北海市一家药店被拖入一起旷日持久的纠纷中。
今年3月30日,北海市李先生的妻子因为喉咙痛,家人用一名退休中医原先开的处方到药店抓药。病人煎服后不久,感觉头晕、恶心,李先生把妻子送进医院吊针后才逐渐
恢复。当晚,同样感到喉咙不适的李先生把妻子吃剩的药汤喝了,出现类似症状,还伴有胸前区疼痛、嘴舌发麻、心律加速等。李先生把药渣和另一服未煎的中药拿给医生查验,发现14克“兰根”抓回的是“豆根”。开处方的医生说,“兰根”是板蓝根,而“豆根”有毒,使用不能超过5克,否则会出现心跳加快。
记者在北海市消协看到,那张处方字体十分潦草,不易辨认。北海市一位医生说,按规定,“兰根”的正名正字为“板蓝根”,如果按正名正字书写,不会出这样的错。
自感不适的李先生随后住进了医院,出院后又到南宁的广西医科大学附院检查,结果为“室间隔增厚”“符合高血压病心脏改变”。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先生日前向北海市消协投诉,以“药店配错药造成身体损害”为由,要求药店支付每年药品维持费1200元、检查费500元共10年的费用以及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药店的负责人给消协的答辩中称:处方是原先开给李先生妻子的,李先生是“误服他人药汤,与本店无关”,而对方去年就有测到高血压的记录,其“室间隔增厚”与误服“豆根”没有因果关系。
北海市人民医院一位医生说,这件事暴露出求医问药中众多的不规范:首先,按有关规定,药店抓药前处方应由具备药剂师资格人员审验,但很少有药店能做到这一点;其次,卫生部门要求处方使用规范药名和字体,但这种规定只对医院、诊所有约束力;其三,按规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才有处方权,而且必须签名,但现在患者凭经验或对药物一知半解自行到药店抓中药的现象很普遍,留下法律责任方面的隐患。这位医生认为,应该像目前管理抗菌药一样,禁止中药店对非执业医生开具的处方或无签名的“白头处方”抓药。(梁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