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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研究生也可贷款
青岛新闻网  2004-07-16 11:32:2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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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研究生也可贷款


  今年高考录取工作开始了,被录取的学子请注意: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实行新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下发到各省。

  问:新政策与原来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原规定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财政补贴;新规定是,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原规定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今后看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财政部门将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问:贷款对象有什么变化?答:原规定借款学生只包括全日制在校高校专、本科生,今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都可以贷款。

  新政策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全面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问:学生借贷不还怎么办?答:新政策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没有按约还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中心将利用媒体等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问:助学贷款在浙江实施情况如何?答: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2000年9月1日起推行的。截至去年底,浙江全省60多所高校约有7.8万人次的贫困学子共贷款4.97亿元。

  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社会、高校的共同心愿。除国家助学贷款外,许多高校还积极拓展经济资助方式,如浙江大学为特困生推行“双优”政策,即“优先推荐岗位,优惠计取报酬”;突发困难情况的学生可以随时申请“学校贷学金”,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可以获得20%的减免;大力吸纳社会资金奖励、资助贫困学生,目前该校的外设奖学金和助学金共有55项,年资助金额达367.65万元。

                                                       特约编辑: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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