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透露,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和修改,《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已完成第四稿。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人员不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将被处罚。
据南方日报消息,在去年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10多位
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深圳市应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之后,深圳市检察院多次开会征求意见。
4月中旬,深圳市检察院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中国知名高校的专家论证、修改《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第四稿的修改工作,近期将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分为6章35条,其中第20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都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其宣传报道负责。对新闻媒体揭露出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第26条也作出了相关的处理规定,其中包括“不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将被处罚”。(吴立民
甘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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