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通知,湖南省各级法院不得参加拆迁联合执法队。“《通知》下发最显著的效果是把法院从政府的压力下解脱出来了,不用再为站在政府和被拆迁户之间做艰难抉择而苦恼。”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厅廖厅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该《通知》为:《关于城市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一《通知》要求湖南省各级法院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强制拆迁案件的合法性,不能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纯粹执行工具;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审查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作出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拆迁人没有对被拆迁人实施货币补偿、补偿货币提成或者未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等明显违法或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严格掌握城市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慎用先予执行措施,不得擅自扩大先予执行的范围。
《通知》还要求湖南省各级法院要注意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参与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确保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要强化对城市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监督,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受理的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应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关于出台背景介绍中有如下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执行了大量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强制拆迁案件……其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未经合法性审查即强制执行,有的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审查不严,流于形式;有的屈服压力,明知违法,也予以执行;有的甚至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无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有的擅自扩大先予执行的范围等。这些现象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廖厅长谈到,尤其是河南嘉禾事件发生后,很多地方政府迫于形势和压力,开始“淡出”拆迁第一线,要求公检法单位出面负责拆迁事宜。作为执法部门,各级法院深知这种做法的不合法。但地方法院要开展工作需要当地政府支持,法院领导还要当地人大任命,很多法院左右为难。《通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