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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无正确目的者进村,打死自负?
青岛新闻网  2004-07-15 09:01:0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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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警惕, 谨防盗贼,外来人员无正确目的进村者,打死自负!”在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西村委会的西黎自然村,村口公路边一块醒目黄牌上,写着如此触目惊心的“告诫语”。

  显然,在这个同样居住着法制社会的中国公民的自然村里,庄严的法律法规已被封建式的野蛮与霸气所取代。个别普通村民因不
懂法律,有可能会存在“打死盗贼不负法律责任”的愚蠢观念,但是,作为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既然明明知道这样的想法和做法“跟法律有冲突”,那么为何不但不带头遵纪守法,反而还堂而皇之地在村边立起这种“跟法律有冲突”的警告标牌?据笔者按常规推测,设立如此荒唐的“告诫”标牌,也只有村民小组组长这样的“领导”才有“权力”,否则“告诫”就将缺乏“效力。”

  尽管村民小组长打的是“维护村里治安”幌子,看似在以严厉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利益,实际上,这无疑是对村民意识的误导:既然你干部都明确表态在“没有办法”的时候,对盗贼或无正确目的进村的外来人可以打死,那些缺乏法律观念的村民,自然就会无所顾忌地“想出手时就出手”,视他人生命为草芥,而任意扼杀。那么,在如此藐视法律、鼓动和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生活环境中,村民能够在其他事情上做到遵纪守法吗?

  尽管这样的违法“告诫”出现在一个自然村,并出自于村民小组长之意,且所在的行政村及上级政府,似乎都对此没有任何反应,显然,如此违法的“治村手段”,早已成这个自然村习以为常的“家常便饭”和“不正常的正常现象”。以此足见,在这样的地方,干部及群众身上都弥漫着一种令外界胆寒的“村霸”习气。那么我想,即使没有外地人进村被打死事件发生,而其民主、法治的气候也将荡然无存,则某些村、组干部非法“治理”群众、一些恶人为所欲为等违法乱纪现象,恐怕更会让本村的弱势村民常遭欺侮的。

  “依法治村”讲了多少年,却在这些地方,竟公然宣称对外来人员要“打死自负”,这不能不说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对村组干部管理教育上的责任缺失,造成村组干部的知法犯法,和对群众正在形成的守法意识的冲击。倘若长此以往,干部变成漠视法律的“村霸”、群众变为野蛮凶悍的法盲,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很难得到可靠的保障了。(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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