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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分配制度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兼薪
青岛新闻网  2004-07-14 16:25:26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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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4日电 昨天,江苏正式出台了鼓励支持员工兼职兼薪、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和按项目分配的事业单位新分配制度。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将可以兼职并获取报酬。

  据现代快报报道,此次出台的四份政策性文件分别是《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
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赵永贤指出,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愿实行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以全部实行。

  赵永贤介绍,目前江苏省有各类事业单位近5万个,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占全省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近年来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现行的工资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地体现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不能适应用人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兼职兼薪制明确,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兼职工作并获取报酬。兼职兼薪可由单位组织或通过中介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南师大、省人民医院、省演艺集团为省直试点单位,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试点。

  岗位绩效工资制规定,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合理拉开不同岗位的分配档次。事业单位将结合单位经济效益、人才市场指导价位、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等情况,制定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按项目分配制规定,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该协商确定负责项目期间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完成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可分阶段兑现部分收入,但项目预期收入的50%必须待项目完成后兑现。负责项目期间,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保费用仍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则规定,对受聘于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人才的市场价格,平等协商工资收入,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单位应该公布关键岗位的应聘条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择优聘任。(陆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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