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曾引起广大关注的知名相声演员牛振华交通事故案件,又有了后续发展。7月12日,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和女儿起诉要求当日车祸的另一方车主及司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26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4年5月11日晚,原告亲属牛振华驾车与车号为冀T12780的重型箱
式货车相撞,造成牛振华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被告刘某所有,被告闫某系刘的雇员,为当晚车祸时的驾驶员。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京公交海认字(2004)第0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车辆损失费、拖车存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5703.43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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