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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农村小商品准入制 探索农村消费安全新途径
青岛新闻网  2004-07-13 11:08:1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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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7月13日电 劣质奶粉、有毒白酒、假冒化妆品……农村市场往往是这些“问题商品”的倾销地。为此,浙江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农村小商店的“商品准入”制度,重点把关农资,以及容易影响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四大类商品。

  此前,这个省已经在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所在地义乌进行了试点。
试点地区的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制度以货物的登记备案制为主,包括零售商店的“进货登记备案制” 和批发商店的“供货登记备案制”。

  根据规定,凡销售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农资产品,商店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供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将复印件送工商所登记备案;销售副食品、化妆品、电器和保健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四大类商品,商店必须按照经营行业、进货渠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填写由工商部门统一制定的进货登记备查表。

  此外,集镇的批发商店在向农村的小商店供货时,必须填写由工商部门制定的供货登记表,对商品销售去向进行详细登记,并登记批发商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日期等项目,同时,批发商还必须向购货方开具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

  为了加强对农村“问题食品”的专项监督,当地工商部门还实施了“不合格商品销毁登记备案制”,经营者一旦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的商品,必须立即自行销毁,或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这一过程由工商部门在各地组织的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配合监督,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备案,上报各地工商所。

  为了表彰先进,当地工商部门还开展了“农村小商品准入示范店”和“农村信用商店”两项评比活动,以提升农村商品的诚信度,提高农村商品加入“商品准入”工程的积极性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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