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最近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仲裁庭。仲裁请求标的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总额为9亿多元人民币。
合作企业告政府的理由是政府没有履行7年前的承诺,致使外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这个合作企业的中方是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占30%股份。外方是香港秀明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占70%股份。7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7年前政府出让咽喉要道收费站收费权,外商8.4亿元真金白银流入政府腰包
在横贯福州市的闽江上,1997年以前建有一桥、二桥和三桥。一桥因建得早,只能走人,不能走车。随着城市日益发展,二桥、三桥越来越不能满足这座城市日益增多车辆的通行需要,市政府1995年就酝酿修建四桥。
修建四桥没有资金,福州市政府想出了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的办法。按政府设计,该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闽江二、三桥及白湖亭收费站的有形资产作价3.6亿元人民币,占30%股权;外方出资8.4亿元人民币占70%股权。外方所出的8.4亿元中,4亿元用于闽江四桥建设,4.4亿元支付给市政府财政专户,由政府支配,合作公司经营期限28年。
当时,福州市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联络,力邀香港秀明国际的母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投资该项目。香港中旅一开始对这个项目的投资怀有疑虑,一是担心以后路修多了,汽车就会走不收费的路,二是担心以后会撤消收费站。如果是这样,投资不就全泡了汤?
针对这两个担心,福州市政府以白纸黑字给了郑重承诺。在《专营权协议》中写道:福州市政府保证合作公司自经营之日起9年内,福州市从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进出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的机动车辆均经过白湖亭收费站,并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限内,不致产生车辆分流。
该协议还特别约定:在合作经营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合作公司有权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专营权并给予补偿。福州市政府还承诺,保证外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
以上协议说白了,就是市政府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时,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给外商每年18%的补偿。
1997年5月7日,香港中旅集团的全资公司香港秀明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成立了中外合作“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秀明公司投资8.4亿元,占70%股权。同年10月,合作公司与政府签署了《专营权协议》。《专营权协议》签订后,合作公司如约履行了投资义务,外方所投入的8.4亿元人民币资金中,4亿元用于新建闽江四桥,其余的4.4亿元进了福州市财政专户,由福州市政府进行支配。外方投资的8.4亿元,其中3.02亿由境外现金投入,其余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香港中旅集团提供全额担保。在《合作经营合同》中有约定,外方投资总额8.4亿元中除注册资本2.8亿元以外部分可以从银行贷款投入。
1997年10月至2004年4月底期间,合作公司运作正常,收入稳定。截至2004年5月底,共收入6.4556亿元,除去营运成本和缴纳政府税金外,全部收入主要归还了银行贷款本息4.5473亿元,外商收回3676万元。
新路通车,走收费站的车辆少了,外商收回投资无望,银行也发来催债的律师函
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下降。至2004年6月底,收入平均下降已超过70%,从以往每月收入800多万元下降到200多万元,而且还在继续下降中,150多名员工将面临失业。合作公司失去了还清贷款的能力。7月5日,中旅集团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催款律师函。
外商在投资前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8.4亿元的总投资,其中3亿元的现金投入只收回了3000多万元,出具担保的5亿多银行贷款还有2亿多元没有归还,两项相加亏空达5亿多元,7年的投资回报更是无从谈起。
香港中旅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福州市加快城市发展速度、调整道路网络,他们理解,但也应保证为城市建设投入巨额资金的外商的利益。他们多次与福州市政府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各种方案均未得到政府的批准。
多次协商之后,2003年6月12日,由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谈中,市政府、中方和外方基本达成了收费站的处理方案并形成了纪要。三方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政府收回专营权,归还外方投资本金;(二)中方承担合作项目尚余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三)政府合理支付外方的融资成本和适当回报。在这三点共识中,香港中旅集团作了让步,将年18%的回报改为“适当”回报。然而,在会谈结束后,福州市政府又否决了这三点共识。
政府失误谁来买单?官员说:要共同承担责任;外商说:谁失误谁买单
这个官司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情况发生变化的今天,政府对昨天的承诺还应不应该兑现?用难以兑现的承诺换取外商的投资,算不算失误?如果算失误,这种失误应该由谁买单?
据了解,近年来,在福州市“两会”上,撤销收费站的呼声从未间断。既然是备受争议,当初福州市政府为何还要拿这个收费站项目去境外招商引资,而且将收费站专营期限一定就是28年?
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把白湖亭收费站的专营期限定为28年,是因为对福州城市发展的前景判断不准确,而当时福州市急需解决路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外方都有失误。现在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收费站成了“烂摊子”,再死抱住原来的协议条款,已经不现实了。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外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不能要求从这个项目得到回报并赚钱了。
而外方并不认同这位官员的说法。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外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该政府买单。当年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作公司有权依法要求福州市政府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外商感慨道:7年前政府的保证言犹在耳,一纸协议墨迹未干,8亿元投资何时收回?我们遇上了不讲诚信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