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6月30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发消息,全文40字
: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孙志军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免去徐国健(右图)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记者查证,其实早在6月4日上午,徐国健已被中纪委“双规”。这是中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的组织部长。
据悉,今年2月3日在江苏蹲点已久的中纪委有关同志来到江苏省纪委,要求他们配合工作。是日,江苏省交通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锦,同时被中纪委“双规”。
4月2日,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江苏连盐、盐通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扬被“双规”———徐扬,正是徐国健的长子。
到了5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建林也被牵扯进这一窝案,目前已被立案审查。
“铁三角”暗中结成
在江苏京沪公司宽大的会议室,曾挂着一张王文锦经常借以炫耀的合影。照片上章俊元居中,左边是王文锦,右边是徐扬。这张合影被外界形象地解读为一个权钱为纽带的“铁三角”。
王文锦原是扬子大桥的副总经理,章俊元在调动中将其提升为京沪高速公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徐扬在2000年8月进入章俊元担任董事长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司办公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2002年5月,章俊元调回交通厅当厅长,兼任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扬又紧随章进入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并被提拔为总经理助理,后又兼任“连盐、盐通”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至事发。
记者辗转拿到一份送达中纪委手中的举报材料,其中提到,他们三人的角色分工互为呼应———章俊元作为保护伞,对徐、王二人充分放权,并不时施以援手,徐、王借此大肆腐败,同时“反哺”章俊元。
徐家公子“能量非凡”
“徐扬能量极大,走到哪就必有市级或厅局级干部奉迎,人称江苏第二组织部长。”一位举报人告诉记者。
徐公子的身份转折发生在2000年。这一年8月,在徐国健的“帮助”下,章俊元由交通厅副厅长提拔为正厅级董事长、党委书记,组建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徐国健将长子徐扬调入章手下。
此后不到2年,徐扬便扶摇直上———从科员、副科、正科,到副处、正处、班子成员,连跳五级,轻松进入了省管企业的最高领导班子“交通产业集团的党委”———如果不是徐国健和章俊元的“配合默契”,按正常组织程序,即便以每级二年的速度顺利上升,至少也要十年。
记者调查到,章俊元刚一上任,便迅速替换了一大批重要岗位和单位的负责人,他曾连换省厅、省高指、交通集团三个大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先后撤了原厅办主任、厅政治处长、公路局长、省高指综合处长和财务处长、集团办公室主任、京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
章借徐氏父子之力大肆拉拢亲信和排除异己,几乎是没有不能办到的事情,“通常是以岗定人,这里是以人定岗。”交通系统内的一位人士说,“真正是家天下!”
官商勾结压制异己
在章、徐、王这个铁三角背后,还有一个隐匿更深、势力更大的铁三角———即徐国健父子和章俊元———一个以腐败期权为利益纽带的三角。
举报材料称,2000年开始,徐国健与章俊元交往渐密。8月,章俊元由交通厅副厅长提拔为江苏交通控股集团的正厅级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年6月,章俊元又被任命为交通厅厅长。但这项人事任命当初省人大常委会中曾有重大争议,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时,对章俊元厅长的任命并没通过。
江苏省人大一位官员回忆,“当时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章俊元业务能力不强,其学历只有中专,工作作风也有问题”。
章落选后,徐国健便全力介入做工作。徐利用组织部的推荐权力,抓住省主要领导从省外刚调入,对江苏干部情况不熟悉的机会大造舆论。
结果,省委组织部长考核、推荐干部的“身份权力”果然收到奇效———在不久召开的第二次人大常委会上,章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任命。
原交通厅副厅长陈小桐曾是交通产业集团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被章俊元和王文锦视为挡他们路的绊脚石,莫名其妙地突然被宣布提前退休。
继任的总经理邵毅,也屡屡在人事安排等问题上与章、徐发生冲突,并曾自嘲“连买两斤茶叶的权力都没有”。在数次得罪徐扬后,章抓住机会与徐扬联手通过徐国健之手将邵调离。
儿子提拔老子批准
2002年,徐扬作为江苏省跨世纪年轻干部到美国镀金培训。回国时,恰逢章从交通控股回交通厅当厅长,并入主交通产业集团任董事长。他立即将徐扬调入交通产业集团,直接提升为总经理助理,并作为集团党委委员推荐到省委组织部。
按照程序,这个批准应该报给省委常委们,但是徐氏父子和章俊元却巧妙绕开,直接请示省委组织部,出演了一场“老子批准儿子”的丑剧。
一位知情者说,少数省属领导干部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安排到大型国企或垄断性企业,曲线突击提拔,这一现象尤其值得警觉,“他们利用了省委和组织部人事权的空隙”。“这是徐国健一开始就精心设计的制度陷阱,梦想在自己退休前实现的一场权权交易。”
该人士认为,徐章窝案具有“三合一”的腐败新动向,即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腐败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