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海(化名)昨天上午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反映说,他早在去年6月30日就住进了位于李沧区峰山路上的滨河花园,到现在1年多了还没拿到房产证,滨河花园的开发商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该不该赔偿。 合同规定明确 记者看到了李海与广业公司签
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他购买的是滨河花园第六座楼的一套房子,花了16万余元,该房的交付日期是2003年6月30日。该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广业公司违约 李海在去年6月30日之前就付清了房款,可至今没拿到房产证,那么广业公司是否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即去年12月31日之前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呢?记者昨天上午专程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此事,工作人员从电脑中调出记录一看,广业公司是在今年2月16日开始给滨河花园办理备案手续的。从这个时间看,该公司已经违约了。 200多户没办证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业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证工作的王经理,他承认今年2月才去办备案手续,去年曾办过,但因为提交材料不符合新文件的要求,不得不重新办理。王经理还表示,滨河花园目前还有200多户居民没有办理房产证。 律师说应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他表示李海与广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非常明确,李海完全可以要求广业公司赔偿已付房价款的1%,即1600余元作为违约金。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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