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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互认高等学位 两地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到对方高校攻读硕士、博士
青岛新闻网  2004-07-12 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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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7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
校的博士学位。

    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

    据悉,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了鼓励和支持,这将有力推动内地高等学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内地与香港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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