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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村务公开的意见公布 村民投诉10日内解答
青岛新闻网  2004-07-12 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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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1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代
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群众对村委会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根据情况,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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