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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运费就扣货物 法院判决:车主必须返还被扣押货物
青岛新闻网  2004-07-12 02:42:07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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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货主不给运费,就扣押货主的货物,两车主最终被货主告上法庭。市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车主王某、李某返还扣押的织机和运费,该判决昨日已生效。去年7月,跑运输的王某和李某接了个往南方运原料的活,王某、李某两人在收取2万多元运费后,并没有将货运到目的地,而是私自将货物扣押。货主
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李二人返还货物和运费。在法庭上,王李两人称,之所以扣押货物是因为货主拖欠了他们一大笔运输费。扣押货物是为了折抵以前的运费。法院审理认为,货主黄某虽然在前期业务中拖欠了王李两人的运费,但前期业务与本案不是同一合同关系,王李两人不能以扣押货物的方式折抵以前运费,一审判决王李两人返还货物和已收取的运费。(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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