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再次通报,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处方药在零售药店也将凭医师处方购买。对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药监部门将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没有通过相关检查的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
管局目前已公布了4326个非处方药品种,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了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并进行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修订和规范。但由于目前在流通领域对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管理,仅要求少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群众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处方药在零售药店也将凭医师处方购买,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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