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全市各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患者若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医院必须做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的。
今年6月10~22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北京市积
水潭医院、北京市结核病研究所等15家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结果发现一些医院在价格行为上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不规范的问题。
对此,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必须设立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和负责人姓名、职务,建立院级领导价格接待日制度。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加强自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每季度将自查结果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记者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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