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民杜先生前天找到早报特派平度记者反映说,2001年,他在平度市人民路21号买了丰丽织业有限公司的改造配套房,当初购房协议上写着住房建筑面积为71.08平方米,并按照这个面积缴了3.87万集资购房款。今年6月份,他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竟是67.81平方米,比原来的购房面积少了3.27平
方米。后来其他23家住户也发现住房的建筑面积缩水了,为此他们找到丰丽公司,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昨日,平度市民张先生和陈先生找到记者说,他们也买了这处住房,发现建筑面积的确缩水。 记者随后打电话采访了丰丽公司的负责人,他说,住房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什么不符他也不清楚。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市民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误差在3%以内,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杜先生购买的是集资房,也可以参照这个规定。记者将此事告诉这些住户,他们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记者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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