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铭
北京报道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面对来去无踪的黑钱,身负反洗钱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做到心中有底?
情报。这无疑是央行首先必须拥有的一件锐利武器。
中国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日前,经中央批准,我国专门的反洗钱情报部门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正式成立。该机构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承担的职能目前主要有四项: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向执法、司法等部门提交分析结果,开展情报交流。
情报中心承担着反洗钱的基础性工作,被认为是反洗钱机制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成立,将使暗流汹涌的黑钱日益暴露在央行的眼皮底下。
神秘机构入驻金融街
与情报机构的天然特性如出一辙,自成立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一直异常低调。
北京,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
粗略看去,在这座大厦内,几乎看不到与反洗钱有关的任何迹象。若不是偶尔会有佩带“反洗钱中心”出入证的人员匆匆走过,外人很难想象在这个金融机构云集的写字楼里,会隐藏着一个令洗钱犯罪分子为之心惊肉跳的情报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大厦前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厦A座有人民银行的办公室——他并不清楚那就是央行的反洗钱中心。
在该写字楼A座的6层和7层,记者看到了这家“神秘公司”——没有任何招牌,门口却有卫兵把守,气氛显得极为严肃,与其他楼层熙熙攘攘的气氛迥然不同。目前,该中心的各项工作已经紧张而有序地展开。
在这里办公的还有央行反洗钱局。自去年央行机构改革设立反洗钱局以来,该局一直在这里办公。而现在,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成立,使该局在业务上有了新的搭档。
那么,这个反洗钱中心与央行反洗钱局究竟有什么不同?有了反洗钱局,为何又要成立反洗钱中心呢?
“反洗钱局是央行的内设司局,而反洗钱中心是央行的直属事业单位,两个部门的性质不同。”该中心的人士说,“反洗钱中心是情报部门,主要是提供反洗钱的情报,而反洗钱局则根据中心提供的情报采取行动。”
反洗钱中心与反洗钱局的级别一样,同属正局级单位。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的欧阳卫民出任首任反洗钱中心主任。欧阳卫民系经济学博士,曾任央行非银司副司长,厦门远华大案发生后,调任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行长。
巧合的是,欧阳卫民与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曾有多年合作经历。凌涛在出任反洗钱局局长前,担任的是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而厦门中心支行是上海大区行的管辖范围。欧阳卫民与凌涛在上海大区行范围内曾有过良好合作,现在两人双双调任总行,在反洗钱领域再度携手。
3000亿黑钱进入监管视野
“成立反洗钱情报机构,是国际上反洗钱的通行做法。”央行的相关人士说,“是否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情报机构,并参与国际反洗钱情报交流,现在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反洗钱工作力度的重要标志。”
目前,已有84个国家(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情报机构。如美国财政部下设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有约250名雇员,2003年接收了金融机构提交的约50万份可疑交易报告,并为联邦、州和地方的150多个执法机构及国际调查人员提供情报支持。
在发达国家加大打击力度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出现了向发展中国家渗透、蔓延的新特点。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活动十分猖獗:境外大量“黑钱”以投资等方式进入我国漂洗;境内大量不法收益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流出境外;毒品、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产生的大量非法收益急于清洗;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清洗和转移赃款。来自央行的消息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估计,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2000亿~3000亿人民币,反洗钱形势十分严峻。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应运而生。
而据央行人士介绍,成立反洗钱情报机构,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对外承诺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在要求。
2002年10月,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亚太地区领导人会议上,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领导人关于反对恐怖主义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声明》,承诺将建立中国的反洗钱情报机构。
2003年8月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于同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两项国际公约均在有关反洗钱条款中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建立金融情报机构,作为收集、分析和传递关于潜在洗钱活动信息的国家中心。
2003年6月,国际上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了第三次修订的被广泛认可为反洗钱工作全球标准的《40条建议》,其中规定:“各国应建立一个金融情报中心,以作为接收(如经允许,也可发出请求)、分析和分发可疑交易报告和其他关于潜在洗钱和恐怖融资情报的国家中心。”并强调:“各国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如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来源于犯罪收益,或与恐怖融资活动有关,必须立即直接向金融情报中心报告。”
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反洗钱中心遇到了法律难题。
我国关于反洗钱的规定,主要见于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按照这些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向反洗钱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但《商业银行法》却要求金融机构为客户保密。前者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商业银行法》。
“如果有一部《反洗钱法》,将反洗钱的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反洗钱的情报工作将会更便于开展。”央行的上述人士说。有消息称,《反洗钱法》的立法程序已正式启动,并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