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3日,一场人体摄影比赛在上海市长阳路某摄影器材批发市场4楼举办,裸体模特在商场内的“行为艺术”引起了近8个小时的“混乱”。拍摄现场,摄影者中不断有人对模特“越轨”,模特在摄影室内是全裸的。从摄影室到休息室没有专门的过道,模特就径直在商场内穿过,身上仅披一件鱼网状披纱,引得路过此处的顾
客纷纷驻足。
人体摄影是高雅艺术,人体摄影能否在商场进行,姑且不说,可是,披了纱的裸体人体模特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内无所顾忌的行走吗?
其实,“裸体模特进商场”,不论打着什么艺术的旗号,说白了也不过还是商业促销,但是这样的促销活动算不算是表演呢?如果算的话,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内容的活动。那么这种在更“公共”的场所进行的商业促销表演是否含有上述内容而需要禁止呢?商业促销的目的是为了广而告之,所以“裸体模特进商场”也应当是算是一种广告活动吧?可是广告活动也有广告活动的规矩,我国广告法就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而且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那么“裸体模特进商场”算不算违规而应得到查处呢?而且现场如果有未成年人的话,“裸体模特进商场”不管怎么说,对未成年人来说谈不上“厚道”吧?
我觉得利用人们低级趣味和窥视心理来达到商业目的的“裸体模特进商场”,其实就是变相地用色情牟利,这之前,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人体彩绘”被紧急叫停了,公共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内都被禁止“打着‘人体彩绘艺术’的幌子”、“败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等名义的“人体彩绘”。而如今,商家又给“人体摄影”包上美丽的花衣,贴上“高雅艺术”的标识出场了,可是这种所谓的“行为艺术”从本质上离开了那个阴暗的“性”字了吗?“裸体模特进商场”究竟是想创造出什么样的艺术呢?
可是,国家对这样的商业促销可无法可约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所以,面对越来越多的商业促销活动,我认为是该给商业促销活动立个规范了,因为我们已经越来越多的看到的是,各类商业促销,离我们的传统道德风尚是越来越偏离,色情化趋势是越来越明显。不健康的商业促销活动也正在越来越多地摧毁着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如果听任其如此无拘无束地“促销”下去,负面影响不可估量。(何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