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林波 温建敏)昨日,江西省纪委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通报原上饶市市委书记余小平自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通报称,余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江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余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大问题浮出水面
2003年8月26日,余小平在家中自杀身亡(详见本报2003年9月1日、9月2日连续报道)。经查,余小平的主要违纪事实有:
一、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二、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文革”期间,余小平随父母下放某县,得到当地一名教师的关照,该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生)叫余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该县检查工作时,与该女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余小平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
中纪委早已“盯上”余小平
另据记者调查了解到,余小平畏罪自杀还与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江西省纪委的通报指出,“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因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尚未归案,待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通报还显示,中纪委、江西省纪委早已介入余小平问题的调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领导下,省纪委认真调查了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严重违纪问题。”
通报要求江西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