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6位的士司机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交警支队的书面答复,对他们要求赔偿的申请不予支持,因为他们买到的车是赃车,过错不在车管所。
“车管所给赃车办理合法手续,过错倒成了我们的?”的士司机们不解。
钟业、黄芳夫妇(化名)十多年来一直开出租车为生。2000年6月初,他们所开的
出租车快到报废期了,夫妇俩决定买辆桑塔纳。
一天,夫妇俩接到了一个自称叫谭监文的电话,说得知他们想买桑塔纳,正好他有个朋友有辆桑塔纳想卖,开了几个月,还没入户呢,相当于新的,只卖12万元。钟业夫妇了解到,当时的行情是一辆新的桑塔纳要16万元,12万元应该比较合算。
谭监文保证说:“车来源绝对合法,是国家单位的车。现在车管所的电脑都联网了,如果有问题,上网一查就查出来了。我可以包办好全部手续。”
夫妇俩考虑了几天,谭监文把车开来了,夫妇俩便交了3万元定金,约好下星期一一起去车管所入户。
星期一,谭监文如约而至。钟业说:到了车管所里,有一个人在等候,谭监文介绍说他叫郑二江,是自治区公安厅的。接着郑二江又找到了一个身着交警制服的男子,“后来我们听人说他是车管所的一个主任。”钟业告诉记者。这个主任和郑二江走进办公室,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办证工作人员就通知钟业办手续了。钟顺利地领到了车牌、行驶证、购置证。
从农村出来跑出租的小李也在2001年底向一个车主买了辆桑塔纳出租车,他买的是二手车,买时车已有玉林车管所发的所有合法证件,他到车管所过了户。“可是我买到车才开了一个多月,公安部门就把我的车缴走了。”小李说。
2002年1月15日,玉林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找到了钟业。从警方的口中他得知,他开的车是被盗的赃车,车子的发票都是假的。
“如果不是车管所给你们上了牌,我们就该把你们抓起来了。”当时警察丢下一句话,将车扣下,让他们等候处理。
原来,2001年5月,湖南株洲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盗车案,共抓获36名犯罪分子。这个团伙从1998年至2001年,共盗窃桑塔纳、本田等高档轿车76台,案值1000余万元。郑二江也被抓,他是玉林所辖北流市的一个农民,郑供出了销赃的谭监文,谭供出将被盗车卖给了钟业等人。
株洲警方在玉林收缴了一批车。“赃车开回湖南那天,有人看到开走了七八辆,都是桑塔纳,都是我们司机买下来跑出租的。”黄芳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又了解到,整个玉林约有10多辆这样的赃车。
有合法手续的车竟是赃车!被扣了车的钟业夫妇心里说不出的委屈。
2003年4月初,黄芳在街上发现了谭监文,她向东岳派出所报了警。
第二天,在派出所,谭监文表示愿赔1.6万元,并马上赔付。交钱之后,警方将谭监文放了。谭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车被缴走了怎么办?车主们认为,每辆车都有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这些凿在铁上面的号码都是无法更改的,车管所竟然发现不了,显然有过错。与钟业、黄芳夫妇有着相同遭遇的的士司机联合起来,找到车管所,要求给予赔偿。
赃车事件发生后不久,车管所原来的所长便调走了。新所长对车主说:“我不了解情况,你们找原来的所长吧。”但却没人告诉他们原所长调到了哪里。
此时,在湖南株洲,盗车案已经判决,桑塔纳也找到了失主,车已退还。今年4月,株州警方分别给车主们开具了“该车已退还被盗车主”的证明。
拿着株洲警方开具的证明,钟业夫妇找到玉林市交警支队监察室讨说法,得到的答复却是:“你入户时带的证明和发票都是你的名字,这就不能怪车管所给车子开出行驶证。”
钟业夫妇听得莫名其妙。他们去入户除了身份证,什么都没带去呀。后来他们才想起,难道是谭监文伪造了发票和证明?
但就算车管所辨不出发票和证明的真假,总要查验车上的发动机和车架号吧,现场验车和从网上查验,都应该不难发现问题的,这算不算过失?
“如果查验了,不会看不出问题,而且不只一辆车,车管所是不是有人与销赃贼串通一气?”车主们不约而同地猜测。
6位车主分别向玉林市交警支队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支队车管部门对车主们的损失进行赔偿。6月22日,交警支队下达了“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
支队监察室的朱副主任对记者解释:“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侵权的事实才能给予赔偿,车主拿假的证件来办理入户手续,欺骗了车管所,车管所当然不负担赔偿责任。”
“当然,车管所也有疏忽大意的地方,入户时没有认真查验证件”,朱副主任说:“车管所的工作太忙了,难免忙中出错。车主们当初就应当向株洲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跟交警支队打官司,有一定风险。”
车主们告诉记者,赃车事件发生后,车管所有两人受到了处分,但都很轻。当记者问及此事时,朱副主任称,他5月份才回到监察室工作,此事他并不太清楚。
收到答复后,车主们忧心忡忡:“我们该怎么办?跟交警支队打官司,打得赢吗?”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