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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食品卫生预警公告 要求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青岛新闻网  2004-07-05 16:51:0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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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布2004年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要求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
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其中山西省晋中市“万家灯火大酒店”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68人中毒;陕西省乾县“春锋食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15人中毒;吉林省长春市因不法分子用亚硝酸盐投毒造成117人中毒;湖北咸宁市一家庭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

  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另外亚硝酸盐对周围血管有麻痹作用,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蒙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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