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领导干部离岗,单位档案不能撒手不管。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工作,青岛市根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日前制定出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规定。
该规定所称离任档案移交,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形成、管理的档案与继任领导干部进行移交的行为
。所指领导干部范围,主要包括:青岛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青岛市规定,组织部门负责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离任的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审核。记者 刘国良 报道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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